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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其偵測及警報設備設置,因情況特殊,經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得以其他方式辦理或免予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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