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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運作場所、設施之標示及安全資料表所用文字,應以中文為主。
必要時得以英文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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