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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應將安全資料表置於運作場所中易取得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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