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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標購海關拍賣或輸入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其容器、包裝之標示應自海關提領起四日內完成,並備安全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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