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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三項所稱必要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運作人已採取緊急防治措施,或依主管機關命令採取必要措施,或已停止相關運作,仍未減輕或防堵危害擴大。
二、運作人未採取緊急防治措施,或未依主管機關命令採取必要措施,或未停止相關運作,情況急迫。
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三項所稱處理措施,準用前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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