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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第一類及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中央主管機關得以釋放總量管制方式管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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