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辦法所稱運送表單指一般運送表單及簡易運送表單。前項運送表單內容包括申報時間、事由、所有人、運送行為人及受貨人基本資料、運送資料及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資料。但簡易運送表單免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資料。運送表單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格式製作,並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以書面申報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