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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以公路運送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洽請公路監理機關、警察機關會同實施臨時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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