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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每二年舉辦一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績優評選。
評選作業為書面審查。
必要時得進行現場勘查,由中央主管機關組成評選小組執行並評定優選獎勵對象。
績優評選之報名方式、實施期程、評鑑流程、評分項目及給分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實施計畫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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