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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連續十年未違反本法規定者,指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或負責人於該物質公告後至參加選拔時連續運作期間滿十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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