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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報名參加專業應變人員證照訓練者,應依前條規定檢具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參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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