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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相關運作人登載通識級、操作級或技術級之專業應變人員,應受僱且常駐於運作場所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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