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或代理人,不得有下列之行為:一、同一時間設置於不同之運作場所。
二、使他人利用其名義虛偽設置。
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