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分為甲級、乙級及丙級。
運作人所設置之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者擔任。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