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運作人應於事故發生後,詳加勘查、蒐集事證,予以分析研判、究明發生事故原因,製作下列事項之結報:一、事故發生基本資料:(一)廠商名稱。(二)地點。(三)發生時間。(四)傷亡人數。(五)氣象。(六)事故場所及類型。(七)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名稱。二、應變單位、分工及裝(設)備。三、事故發生、應變及善後復原過程(含現場照片、廠周界現場平面圖)。四、環境污染及清理狀況。五、檢討及改善。六、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