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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輛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事故應變車輛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執行任務,應開啟警示燈;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
事故應變車輛未執行任務時應妥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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