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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輛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事故應變車輛執行任務應即時回傳定位資訊予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路系統;出勤人員應填具出勤紀錄,由所有人保存三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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