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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及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審查新化學物質或既有化學物質登錄資料保密或展延保密期間,每項應收取審查費新臺幣一萬二千五百元。
前項申請保密或展延保密期間之登錄資料超過四項時,審查費僅收取新臺幣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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