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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及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審查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第一階段登錄、標準登錄及新化學物質資料之標準、簡易、少量登錄,應收取下列審查費:一、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一)第一階段登錄:新臺幣一百元。
(二)標準登錄:新臺幣五萬元。
二、新化學物質資料登錄:(一)標準登錄:新臺幣五萬元。
(二)簡易登錄:新臺幣二萬元。
(三)少量登錄:新臺幣二千元。
三、新化學物質登錄文件展延:(一)簡易登錄:新臺幣二千元。
(二)少量登錄:新臺幣一千元。
四、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登錄文件變更:(一)標準登錄: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簡易登錄:新臺幣一千元。
(三)少量登錄:新臺幣五百元。
前項第四款僅變更登錄人基本資料者免收審查費。
登錄人屬學術機構或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所定之中小企業者,申請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或第二款之標準、簡易、少量登錄僅收取該項目審查費用之百分之七十五。
登錄人同時申請新化學物質登錄文件展延及變更時,僅依其中收費標準最高者收取審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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