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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及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核發(准)、展延、變更毒性化學物質各項運作之許可證、登記文件、核可文件,及解除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限制或禁止事項,應收取下列審查費:┌────┬─────┬──────┬──────┬─────┐│││││申請解除第││││││一類至第三││申請項目│許可證│登記文件│核可文件│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限制││││││或禁止事項│├────┼─────┼──────┼──────┼─────┤│新申請案│新臺幣三千│新臺幣二千四│新臺幣一千二│新臺幣二萬│││六百元│百元│百元│四千元│├────┼─────┼──────┼──────┼─────┤│展延│新臺幣一千│新臺幣一千二│新臺幣六百元││││八百元│百元│││├────┼─────┼──────┼──────┼─────┤│變更運作│變更製造、│變更使用、貯│變更製造、使│││場所│貯存場所:│存場所:│用、貯存場所││││新臺幣三千│新臺幣二千四│:││││六百元│百元│新臺幣一千二││││││百元││├────┼─────┼──────┼──────┼─────┤│變更運作││││││場所以外││││││之其他內││││││容。
但僅│新臺幣一千│新臺幣七百元│新臺幣四百元│││變更運作│元│││││人基本資││││││料者不收││││││費│││││└────┴─────┴──────┴──────┴─────┘展延或變更前項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同時申請變更多項內容者,審查費僅收取其展延或變更項目中收費最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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