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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性化學物質及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同一期間發生本法所定各種災害符合本標準及其他法規之救助規定者,具領人就同一救助種類僅得擇一領取災害救助金,不得重複具領。
如有重複具領者,應予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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