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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性化學物質及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二、重傷救助金:由本人、配偶或親屬領取。
三、安遷救助金:由受災戶內人員具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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