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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性化學物質及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災害救助之種類如下:一、死亡救助: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死亡者。
二、失蹤救助:因災致行蹤不明者。
三、重傷救助:因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之日起十五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金額者。
四、安遷救助: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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