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稽核認證團體應將稽核認證之文件表單、憑證及其他有關文件(包括工作底稿)保存五年,以供查核。
前項資料稽核認證團體應提供作為監督會或中央主管機關進行評鑑、考核或監督之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