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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營業量或進口量之申報,應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網路申報系統申報,免檢具責任物之營業量或進口量申報表。
但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以書面申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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