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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應回收廢棄物項目信託基金帳戶餘額不敷支應該項目之補貼費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延期或分期核發補貼費。
但中央主管機關延期或分期核發補貼費時,對受補貼機構不得為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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