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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受補貼機構回收或處理應回收廢棄物後,其產出之其他應回收廢棄物,應由該類應回收廢棄物之受補貼機構處理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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