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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應回收之廢照明光源不得與其他非屬公告應回收之廢照明光源合併處理。
發光二極體(LightEmittingDiode,以下簡稱LED)廢照明光源不得與含汞廢照明光源共用處理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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