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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申請變更許可文件之輸入者地址、輸出者地址、負責人姓名地址,免繳納審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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