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輸入者或輸出者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有害或一般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文件時,應向主管機關繳納審查費。
前項審查費為每件申請案新臺幣九千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