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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廢棄物清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前,由責任業者組成之共同回收清除處理組織及依相關法規成立之基金會賸餘回收清除相關費用,應移撥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依規定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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