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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扣留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扣留之清理機具設施,得交付違規地點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保管機構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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