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主辦機關於規劃收集清運服務區域,勘選建廠用地,並選擇辦理模式後,應檢附垃圾焚化廠預定計畫申請書及鄉(鎮、市)公所出具之垃圾委託焚化處理承諾書,依第六條規定程序層報本署提出申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