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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興建營運公司應妥善管理維護垃圾焚化廠,營運二十年期滿時若仍能維持良好狀態,主辦機關得優先委託繼續操作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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