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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主辦機關為遴選顧問機構、審查招標文件及投標書,應設評審委員會,置委員十七人以上,其中工程、財務、法律等專家學者應佔二分之一以上,其他由中央機關及主辦機關代表派員共同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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