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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由召集人就本署現職人員派兼之。
另置副執行秘書、組長、副組長及所屬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署現職人員派兼之,襄理會務或辦理所任事務;必要時得依規定聘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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