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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會為研商及推動各項廢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工作之執行,得設若干技術諮詢小組。
前項諮詢小組委員,由本會召集人就業者代表、學者、專家遴聘之,並指定一人為小組召集人;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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