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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公告指定業者(以下簡稱業者)依規定繳交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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