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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依前條規定暫停按日連續處罰者,經檢齊完成補正或改善之證明文件送達處分機關後,經查驗認定仍未完成補正或改善者,自暫停日起繼續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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