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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前條所稱完成補正或改善,指完成補正或改善行為,並檢齊證明文件報請處分機關查驗,經處分機關查驗符合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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