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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公營事業從事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營運紀錄應自行保存五年;有害事業廢棄物部分應自行保存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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