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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之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及轉口許可,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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