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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前條有害廢棄物之過境或轉口,依輸出國規定應由該國主管機關發出通知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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