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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4條

本標準修正施行前已設立之事業,對於本標準修正條文之規定,應於本標準修正施行發布後一年內完成改善。
事業於前項改善期限內,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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