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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事業相當注意義務之認定事宜,得要求事業或相關機關(構)提供有關資料。
涉及跨直轄市、縣(市)之未妥善清理廢棄物事件,由結果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相當注意義務認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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