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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第八條至第十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應檢具之文件,除申請表應為正本外,其餘文件得檢送影本供核發機關審查。
但核發機關必要時得要求事業提示正本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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