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自行處理事業廢棄物之許可文件應記載事項如下:一、事業名稱、地址。
二、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三、處理廢棄物之種類、處理方法及每月許可數量。
四、處理場(廠)地點。
五、許可期限。
六、其他經核發機關指定之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