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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戒檳班講習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之隨地吐檳榔汁、檳榔渣規定者,應依本辦法規定接受四小時之戒檳班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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