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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清除、處理機構自行終止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或未於許可期限屆滿前申請展延者,應向核發機關申報註銷許可證;其暫停營業在一個月以上者,應於滿一個月後十五日內,向核發機關申報暫停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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