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巨大垃圾、有害垃圾、一般垃圾及廚餘清運機具,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備必要之作業安全警示系統及防漏功能,並經常清洗、消毒,以保持清潔。二、經常保養,維持正常操作。三、車輛之車體規格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